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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登嘉峪关城区法院创新执行案例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11/19 8:39: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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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嘉峪关城区法院.png

 

11月18日的《人民法院报》第四版,刊登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创新的执行案例《甘肃嘉峪关城区法院:“法院+保险”联动  助力执行攻坚》。

创新,是破解执行难的有益良策,是推动工作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近年来,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力指导下,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想方设法破解执行难题,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先后有《郝富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全国法院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度甘肃法院十大案件,《公安机关协助查控法官机场逮“老赖”》入选2015年度全省执行十大案例。

此次执行案例的入选,既是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鞭策与鼓舞。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将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再鼓劲、再发力、再创新,一鼓作气、决战决胜,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附:《甘肃嘉峪关城区法院:“法院+保险”联动  助力执行攻坚

(王继禄)

 

 

甘肃嘉峪关城区法院:“法院+保险”联动  助力执行攻坚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改革思维破解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创新构建公积金扣划模式,并推出集中执行常态化模式、执行保险救助等执行创新举措。尤其是首创的执行保险救助机制的落地生根,是城区法院决战“执行难”工作的一次全新尝试,标志着该院进入了“法院+保险”联动合作新模式,对于破解“执行难”问题具有积极作用,也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了新的力量支撑。

一、积极研究,破解难题

一些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涉特困人员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申请执行人得不到应有的损害赔偿,不断引发上访、信访等新的社会矛盾,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了生活上的急迫困境。城区法院虽然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但由于司法救助范围过窄,条件过严,要求过高,使得相当一部分案件无法纳入司法救助范畴而得到有效救助。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权威,有效发挥好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城区法院院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多次协商,探讨为涉民生案件、部分执行不能案件进行整体投保,积极探索推行执行保险救助。通过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法院作为投保人,使用部分救助金为遭受人身伤害并获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发放救助款,可以有效解决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形。

二、迅速行动,签订协议

城区法院与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在前期多次协商沟通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8年7月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7月12日,双方又签订了《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双方合作领域包括:创新诉讼保全担保机制,涉及诉前、诉中、执行程序及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于执行案件等领域,不断提高案件的保全率;加强风控合作,联合控制保全错误发生率,有效降低风险;创新推进执行悬赏保险新机制,通过悬赏保险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提高悬赏执行的透明度和流程标准化;推行执行救助保险,创新司法救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涉民生诉讼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提高救助效率,建立科学、高效、廉洁、公开的资金管理和执行救助模式等。此次合作的引入,大大降低了申请人的执行成本,有助于发动全社会参与执行工作,实现举报人有奖、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或获得救助、法院执结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推动的多方共赢格局。战略合作协议达成后,一方面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无忧”悬赏服务,鼓励公众举报被执行下落及财产线索,调动全社会助力执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消除申请人对财产保全误差的顾虑,有效控制财产保全风险,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同时,加大对当事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等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现司法温度。

三、优势明显,效果显著

执行救助保险有别于传统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保险有以下三大优势:一是救助对象更广泛。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的胜诉当事人及其家属;二是救助额度增值高。根据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60%;三是救助准确度更高。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进行审核、救助款发放完毕后保险公司再回访核实,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可以确保救助的必要以及真正落实。城区法院与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约定执行救助保险范围主要为司法救助类案件、长期信访案件和法院认为需要救助的案件,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商定了保险救助案件的范围要大于司法救助范围。进行保险理赔时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提供执行救助申请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保险公司收到法院相关救助资料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将执行救助保险赔偿资金划转到人民法院账户,由人民法院向救助对象发放。

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开展工作,城区法院向保险公司投保执行救助保险费合计22万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的执行救助保险赔偿上限为保险费的160%,达到上限则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双方还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简化救助标准和流程,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在法院立案大厅委派专人、设立保险服务专柜开展法律类保险服务。2018年7月28日,人保财险嘉峪关分公司共为涉及30件案件的35名困难申请人发放救助金近35万元,全省首例保险救助理赔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来源:2018年11月18日《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