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给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锦旗
务工人员领取劳务费
10月22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门前人头攒动,领到足额劳务费的十余名务工人员手持两面书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鲜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连声道谢,感谢法院为他们追回106余万元辛苦钱。
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路鹏招用杨栋等54人为中铁九局在建工程兰新铁路甘青段部分工程提供劳务(中铁九局将其承建的兰新铁路甘青段部分工程由其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转包给第三人路鹏),双方约定了工资数额等事项。但直至工作期满,杨栋等人均未领到应得报酬。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栋等54人于2014年7月向嘉峪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7月,嘉峪关市仲裁委裁定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其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后10日内,向杨栋等54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062483元。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二义务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杨栋等54人遂于9月3日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上访等群体事件,影响嘉峪关和谐稳定,加之二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均在辽宁省,执行难度大。城区法院迅速开启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快兑付。执行法官在研究案情后发现,被执行人在嘉峪关市设有分支机构——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法院将其分支机构追加为被执行人,果断划拨其分支机构在银行存款1062483元至法院账户,在最短时间内兑现了众务工人员的可得利益,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城区法院高效、为民的司法作风,受到众务工人员的一致评价。
由于务工人员大多数在外地,当天共向11名务工人员发放劳务费21万余元,其余43名务工人员的劳务费85万余元,法院将在近期通过电话、信函方式通知本人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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