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我们在抓“老赖”;下班了,我们还在抓“老赖”。你和法律过不去,法律就不让你“过得好”。2017年2月24日晚八时许,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再擒一“老赖”。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根本无“时间观念”,一有“风吹草动”,就能第一时间出现在“老赖”出入的场所将其抓获。尤其是最近,令“老赖”们心惊胆战,同伙接二连三栽倒在执行法官的手中,不但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全部给付义务,还要缴纳罚款,更有甚者直接“住进”了拘留所。
2015年10月28日,孙某以偿还信用卡透支款为由,向陈某借款341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还款日期为同年11月14日。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要,孙某总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陈某诉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孙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4782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经查,孙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查找孙某无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月24日晚八时许,陈某发现孙某的行踪后,立即打电话通知执行法官。法官不敢有半丁点儿的耽误,即刻赶往现场控制住孙某及其车辆。
起初,孙某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强制扣押其驾驶的尼桑轿车,并对其释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所要面临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被执行人孙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交清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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