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1日,“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评选结果出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例——“跨省强制执行案”成功入选。
这次评选从2016年11月开始,全国法院共推荐执行案例95个,从中选定29件作为候选案例,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月28日在新华社客户端、新华社微悦读小程序、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投票推荐并公示结果。综合网络投票情况、新闻媒体专家、法学专家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意见,最终确定。此次评选结果在强化信用惩戒、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跨省强制执行案(甘肃)
案情简介:红月公司申请执行天成公司一案,天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在法院赴异地省份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谩骂、撕扯、围攻、殴打法院执行人员,致使两名执行人员受伤,执行工作被迫停止。此后,公安机关将妨碍执行的人员抓获,天成公司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本案执行完毕。2016年11月16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耿某贵有期徒刑二年,耿某东有期徒刑八个月,牟某西有期徒刑六个月。
评选理由:法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遭遇被执行人公司工作人员谩骂、殴打,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后果。通过追究相关人员拒执罪的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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