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某向嘉峪关城区法院执行局送锦旗
“真没想到多年的‘心病’这么快就被治好了,法院的执行很给力,是你们让我相信法律的公正,让我感受到司法的力量!”近日,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嘉峪关某公司的法人王某激动地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师玉文手中,以表达对法院的感激之情。
2014年3月15日,嘉峪关某公司与内蒙古额济纳旗某公司、袁某签订工程机械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嘉峪关某公司依约向额济纳旗某公司交付装载机一台,但额济纳旗某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余款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经多次催要,二者均推诿拒付,嘉峪关某公司遂诉至法院。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判令额济纳旗某公司给付嘉峪关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9万余元,袁某对此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仍拒不履行义务。2015年9月6日,嘉峪关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袁某故意隐匿行踪、规避执行。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扣划袁某银行存款4万余元后,决定对袁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并送公安机关协查。
4月13日晚八点,袁某被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分局西峰派出所抓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往肃州区将袁某带回法院,并向其释法析理,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袁某置若罔闻,仍拒绝还款。法院遂将袁某送拘留所实施拘留。进了拘留所,袁某才幡然悔悟,不但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还通知亲朋将5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法院。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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