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欢声笑语、暖意融融,武某宝、李某霞等8名领到司法救助款的困难申请执行人眉开眼笑,感谢法院法官之声不绝于耳……同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向5案5名困难申请执行人发放了16.78万元司法救助款。此次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共司法救助13人次,救助金额达40.44万元。救助金额从7600元至8.63万元不等。
近年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执行救助工作,无论从救助的申报、审查、下发,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制定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最大限度为确需救助的困难申请人实施救助。四年来共执行救助41人次,救助金额达126.44万元。
在司法救助报批阶段,申请执行人人李某霞生活陷入困境,无钱交孩子学费。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吴军向其借款3000元,以解燃眉之急。今天在领到救助款后,李某霞第一时间就偿还了借款,她对法官的仁慈之心十分感激。
实行司法救助制度,目的是解决生活确有困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并不免除有关当事人的法律义务。法院对已发放执行救助金的案件仍将继续执行,将从执行款中优先扣回执行救助金,余款再交付申请执行人。这样形成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将司法的关怀与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申请人心坎上。
(王继禄 赵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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