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2年多的工钱终于拿到了,太高兴啦!真的非常感谢法院和法官!”申请人李某说。
5月10日下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杨某、李某等13名务工人员发放追回的劳务费12060元至710元不等,共计发放69274元。拿到全额“血汗钱”的杨某等人,对人民法院和法官深表感谢。
2016年2月11日,杨某到嘉峪关市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车间主任,与用工单位约定工资为180元/天。李某等其他人于同年2月11日至3月21日陆续到该单位务工,从事操作工、焊工,与杨某口头约定工资为120-180元/天不等。后因劳动报酬争议纠纷,杨某等人向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7年2月20日,该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嘉峪关市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杨某等17人支付12060元至710元不等工资。裁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裁决,申请人遂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嘉峪关市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同时又是另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其被执行人是深圳市京基铝模建筑有限公司,执行标的额121.5万余元。办案法官遂远赴广东省深圳市,从该公司扣划执行款96462.4元,到法院执行专户后用于优先支付嘉峪关市凯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的杨某等人的劳务费,直接执结了14件案件。
(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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