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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城区法院在兰州、金塔各逮一“老赖”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5/11 5:13: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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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正酣,“老赖”纷纷到拘留所来报到。他们为自己的失信行为将付出高昂的代价,或被拘留、罚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藐视国法尊严,透支自己的诚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5月1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从兰州、金塔各押回一名“老赖”,并实施拘留。

 

李海:逍遥梦断兰州城

 

“李海,因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现依法对你实施强制拘留。”5月9日,为躲避债务而逃往兰州的被执行人李海怎么也想不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会如此神速地出现在自己眼前。这是该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被公安机关抓获的一名“老赖”。当戴上冰冷的手铐的那一刻,李海后悔不已。

2017年2月14日,曹某诉李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海支付曹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万元。调解书签收后,李海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曹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五菱牌汽车一辆(已被法院查封)外,再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海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恶意拖延、故意规避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情节严重,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法院决定对李海拘留十五日,并将其相关信息送公安机关协查。

2018年5月9日下午,李海被兰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执行干警立即连夜驱车赶赴兰州,将李海带回实施拘留。

诚信人之本,自由价更高。5月11日,在拘留所里,李海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愿意先偿还2万元,余款经找人担保,承诺一个月内还清。法院决定,对李海罚款3000元(已交纳),至此,此案和解执结。

 

夫亡债权在  “老赖”休想赖

 

2014年,马富红租用张某丈夫谭某的铲车从事开采活动,2015年4月2日,马富红给谭某出具36000元租赁费欠款条据一张,2016年6月30日,谭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欠款,马富红以各种借口拒不给付。无奈之下诉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年8月11日,法院判决被告马富红向原告张某支付租赁费36000元。判决生效后,马富红在给付了10245元后,余款拒不履行。马富红的行为,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情节严重,法院遂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将其相关信息送公安机关协查。

2018年5月10日,马富红在酒泉市金塔县被公安机关抓获。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其带回嘉峪关实施拘留。

夫亡债权在,“老赖”休想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原告张某对被告马富红欠付其丈夫的钱款有权主张清偿。

(王继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