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对涉执行案件的14名“失信”公职人员进行集中训诫约谈,责令他们在5日内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作训诫约谈,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辛玉林主持。
茹作勋说,今天对你们进行训诫约谈,就是要明白无误的告知你们,必须限时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是贪财还是要自由,是自断前程还是珍惜眼前美好生活,何去何从都认真想一想。一是必须诚实守信,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在党中央持续正风肃纪、各行各业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作为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实守信、带头履行法定义务,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并落实诚信体系建设,决不能失信于民。二是必须限时履行,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所有涉执公职人员,必须在6月7日下午五点之前交清执行案款,或商申请人同意后制定及时有效的履行计划。到期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院将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通过纳入黑名单、在媒体公开曝光等严厉惩戒措施,促其履行义务;对抗拒执行、公然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捍卫司法尊严。同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个别涉执公职人员系为他人提供担保而涉案的情况,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军作了相应的法律释明,阐明担保的法律意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经梳理,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涉执公职人员共22人,涉执行标的总金额1088.9万元,执行标的额最小的3050元,最大的305万元。其中涉党政机关、银行、学校、市属单位的16人,涉酒钢公司的6人。对未到会的涉执公职人员,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
涉执公职人员系特殊主体,尽管在执行案件中所占比例不高,但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这次集中训诫约谈就是要告知涉执公职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必须无条件执行。通过这次训诫约谈,不仅是对涉执公职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提醒、警示、震慑,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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