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封特殊的“信件”,是2018年6月3日下午从嘉峪关市公安局拘留所里传出来的,上面写有5名被拘留人要还钱的信息,他们均因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于同年6月2日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
你看,刚进去,就通过管教民警传话,让亲属赶紧找办案法官,要么想以车抵债,要么想赶快还钱,情真意切。看来拘留所里面的日子不怎么好过。这其中的二人系一对夫妻,昨天我院的微信公众号以《嘉峪关城区法院:一对夫妻为3425元到法院辱骂法官同被拘留》为题报道过。
在此,嘉法君想说的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常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非要把“小事”整成“大事”,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才能幡然悔悟,留下悔恨的泪水。当你戴上冰冷手铐的那一刻,你就已经为你的行为和任性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嘉法君奉劝仍在等待、观望、犹豫的被执行人,不要误判了形势,只有尽快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方为上上策。否则,悔恨晚矣。
(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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