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赵龙同志工作照。
在嘉峪关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共产党员赵龙的名字在很有知名度。虽然从未坐堂问案,他的公道正派无人质疑;虽然只是一名执行员,却让一个个心存疑虑的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而满心欢喜。就是这个孜孜不倦、亲民、爱民的好法官,这个踏实能干的退伍老兵,自部队转业到法院以来,先后执行各类民事、刑事附带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近1678件,执结率96%,执行标的 6000余万元,执结案件数、结案率均名列嘉峪关法院执行局前列,当事人无一人信访投诉,以致他成了全院公认的标兵,成了全院上下学习的典型。他的事迹也赢得了同志们和组织的认可,2001年至今,多次被评为院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四次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3月被市委授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两次被省法院授予“2006—2007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和“2008—2009年度全省法院优秀法官”,2011年4月被市总工会授予“全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标兵” 。2011年6月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同月底,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2010年元旦前夕,嘉峪关市法院审判大楼前发生了这样一幕:一位七十多岁的老者携带一家老小给市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上书“怀爱民之志,办利民之事”几个金色大字,一位妇女还捧着一封感谢信。仔细询问,才知道这是赵龙主办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原来,这位1989年就退休的马福山老人在1994年给张某打工时,张某许以高利息借走了他仅有的35000元积蓄,后来部分劳务工资也没有结清。张某长年在外,居无定所,一直逃避偿还债务。2006年,原告因家庭生活困难,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提起诉讼,后由赵龙法官负责执行。赵龙同志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千方百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穷尽调查措施,最终讨回了原告借款及劳务费。马福山感激之情无以表达,在赵法官连一起吃顿饭的请求都拒绝后,马福山带上家人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要求院领导褒奖这位一心为民、刚直不阿的人民法官。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改革发展的一个现实难题,严重损害着法院的形象和法律权威。但在契而不舍的赵龙同志面前,再硬的骨头也能啃下来。针对执行案件任务重、积案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赵龙同志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行。在执行嘉峪关某宾馆债务纠纷五十余案中,因被执行人某宾馆对外负债一千多万元,而将其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拍卖后所获款项五百多万元远远不能满足众多债权人的执行申请。面对纷沓而来的各种关系、说情和被执行人的无理上访,赵龙同志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坚持原则,无私无畏,采用灵活机动的工作方法,自觉主动地公开债权分配方案,接受债权人的监督,并积极向债权人做说服教育工作,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护,最终使该案得以成功执行。
在执行工作中化解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定团结的需要,也是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及“文明执法”的重要体现。赵龙同志坚持把依法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以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在朱某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执行中,被告王某不但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还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在多次耐心说服教育无效后,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正确认识,针对所掌握其确无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案子结了,赵龙同志又通过关系介绍王某到一私营老板处打工,劝其用劳务所得分期支付赔偿金,做到了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情、理、法的和谐统一。真可谓执行法官终为民,说是“无情”实有情。
在对待当事人上,赵龙同志始终坚持服务宗旨,尤其遇到孤寡、残疾老人及其他困难群体,他总是特事快办,真诚给予关照,甚至自己掏钱买车票、买盒饭。2010年春节前夕,被执行人某养殖公司拖欠人工工资8万余元,该公司只交来法院1万元,十几名民工情绪激动,声称要集体在法院过年。赵龙同志与申请人代表一起到银行,从自己的工资存折上取了4000元,保证每人拿到1000元,才将民工劝解回家。有效地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赵龙同志还是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执行局,是直接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的要害部门。他严格遵守《法官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不做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及有损法官形象的事。如在执行剡某某与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负债累累,有多家法院同时执行,且被执行人不仅通过各种关系说情而且几次向赵龙同志送钱送物,在金钱、权力、情理和法律面前,他毅然的作出了法律至上的抉择。他和同事们没有被困难吓倒,严格依法办事,最终将近60万元货款全部追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该案成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大大鼓舞了其他人员的士气。该公司的负责人在执行在完毕后对兄弟法院的同志说:“我就怕嘉峪关法院执法不公,托人也说情,也想送钱送物给赵法官,都被他拒绝了,虽然我输了官司掏了钱,可我服!” 作为一名执行员,他顾大局、识大体、激浊扬清,伸张正义,甘守清贫,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视人民群众所需为己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年年超额完成执行工作任务。据不完全统计,赵龙同志在近三年内拒吃请170余人次,拒收礼金20000余元。
是小草就要染绿天涯,是白云就要拥抱蓝天。赵龙同志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当事人是冲着公平来的,我们就是干这个的,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干就要干好,这样才能无愧于心。”
这就是人民法官赵龙,一个共产党员的执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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