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受原告肖某(女,75岁,行动不便)委托,其侄儿媳妇宋玉凤将一面书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鎏金大字的鲜红锦旗送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办案法官张东峰和法官助理张文媛手中,感谢法院公正高效办案,维护其母亲合法权益。
肖某与杨某于1993年3月27日登记结婚,杨某文系杨某之子。2010年11月12日,杨某自书遗嘱一份,并经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兆见证。遗嘱内容为将其所有的住房一套及所有银行存款归肖某继承。2012年4月6日杨某死亡后,肖某依其所立遗嘱,要求杨某文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遭拒,肖某遂将杨某文诉至法院。
本是一家人,何必起纷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张东峰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详细了解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为其说亲情、讲法理、摆道理,双方最终为办案法官的诚心打动,自愿达成协议,住房一套归肖某所有,肖某给付杨某文补偿款35000元,并当庭全额履行到位。
再婚老人一方去世后,双方子女因财产纠纷引起的诉讼纠纷具有普遍性。此案中,肖某与杨某共同生活9年多时间,在共同生活期间,肖某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其合法权益理应得到维护和保障。在此,建议再婚老人,在再婚前一定要处理好各自的财产,避免百年之后为其子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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