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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两级法院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60万余元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19/9/20 9:36: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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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秋雨绵绵,天气渐凉。可是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内,却是欢声笑语,无比温暖。原来,这里正在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共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4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万余元,救助金额8000元到13.8万元不等。

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稳步推进,面对特困当事人和案件“执行不能”之间的矛盾,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针对一批没有固定工作、丧失劳动能力、病痛缠身,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经济窘迫,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执行人采取司法救助措施。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严格审查审核后,依法、公开、公正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发放现场,工作人员再次核对到场申请人的身份情况,办理领取款事项和手续,整个发放过程秩序井然,气氛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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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放现场,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3.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非常感动,连声道谢!王某是一起人身损害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法院判决王某平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平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腰椎骨折,父母均患疾病,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王某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亢某在万通公司从事搬运管道时受伤,经鉴定为伤残三级,经劳动仲裁后,该公司未能履行义务。亢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四查”万通公司名下无银行、车辆、土地使用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将该公司采取限高措施纳入失信名单。由于亢某失去劳动能力,还需要照顾,其妻子无业,儿子在读书,生活困难。此次为其救助6.6万元。亢某妻子叶某:“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还惦记着我们,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为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希望,树立了信心。”

司法救助即是匡扶社会正义、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更是促进司法和谐、社会和谐的需要。下一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救助制度“雪中送炭”温暖效应,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松懈,确保真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温暖和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