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宏刚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立霞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宏刚通过QQ、微信聊天等方式认识王立霞等人,谎称自己名叫“陈志锋”,现任甘肃省纪委巡视组成员,有能力以低价购买嘉峪关市、酒泉市、瓜州县等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告诉王立霞等人其每套房只收取26800元,王立霞等人收取多少房款其不管。后王立霞在未核实陈宏刚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却以自己亲属在省委工作、其认识省上领导,有能力购买低价经济适用房为由,骗得赵良等23人首付款、定金等购房款172万元,该款项被二被告人挥霍。陈宏刚又以同样手段,通过石彩霞、罗晓平等人骗得马绪霞等12人购房款42.04万元,陈宏刚诈骗金额共计214.04万元。破案后,赃款未追回。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宏刚、王立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陈宏刚提出犯意,王立霞负责实施,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后语】骗子的手段并不高明,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呢?说实话,还是都想占“公家便宜”。殊不知,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都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只要稍加核实骗子的身份或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就不会上当受骗。善良的人们,请擦亮自己的眼睛,管好自己的钱财,切莫因小失大,将自己的辛苦钱装入骗子的口袋,一去不回。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第一,申请人要具有5年以上的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第二,申请人必须要是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最低收入的家庭;
第三,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一定在15平方米以下,同时家庭的住房总建筑面积一定要在50平方米以下;
第四,相关的家庭成员之间如果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关系,同时还是一起共同生活的;
第五,申请人还有相关的家庭成员已经经过当地的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目前经济适用的出售途径】
一是经济适用房要居住满5年,就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之后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二是经济适用房未能够居住满5年,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是不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业主不能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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