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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不容辞 执行在路上 ——嘉峪关中院赴玉门执行案件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0/3/11 9:52: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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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法院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谋划、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在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审慎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坚守执行工作“战场”,做到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3月5日,该院迅速出击,赴玉门成功查封了一起被申请人财产的诉前保全案件,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长城支行与被申请人玉门市亿海矿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重大嫌疑,为防止财产流失,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及财产权益。执行局接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于3月5日组织执行干警迅速前往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玉门市,依法将被申请人位于玉门市厂区内的机械设备、办公及生活设施予以查封并制作查封清单。当日下午,执行干警前往玉门市不动产中心办理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玉门市黄闸湾乡玉黄公路东侧土地使用权,到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被申请人机器设备抵押情况。经过一天的集中执行活动,该案得以保全完毕。至此,一件涉案标的2000万元的案件未因疫情给申请人造成不利后果,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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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在疫情防控期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疫”不容辞,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忠实履职,始终保持司法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头,做到审判执行工作不停歇,司法为民不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