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嘉峪关城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法官助理赵建霞巧用微信建群的方式,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胡某在原告店铺购买装修建材后,尚欠一万余元货款未支付。案件分流后,法官助理赵建霞通过电话得知,胡某尚在新疆,因疫情暂无法参加庭审,经征求双方意见后,通过微信建群的方式,核实当事人的信息,展开调解工作。因为疫情当前,双方互谅互让,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积极促成了调解方案。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提高办案效率,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便民新举措,通过网络审理、微信调解等方式,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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