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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0/6/17 9:02: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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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司法责任制落实后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廉政风险,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等,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关键环节是风险点的查找,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逐一查找各类人员共同廉政风险点,首次明确了党组和审判委员会成员风险点,部门负责人廉政风险点中拓展到了审判团队负责人,完善了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廉政风险点也有具体规定,行政人员在干部任用、政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审判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各类人员风险点科学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形成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控措施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制度就落实到哪里,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无死角。

该意见的实施,是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强大推动力。预防腐败的本质是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前化解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抓好廉政风险的预防、控制,就抓住了预防腐败问题的关键。意见将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人,从而促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的形成,使我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为实现公正廉洁司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