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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严惩虚假诉讼 夯实平安根基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0/8/7 10:45: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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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找准定位,精准发力,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助推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落地见效,不断夯实平安嘉峪关根基。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针对近年来虚假诉讼上升势头,刑法修正案(九)将虚假诉讼行为入刑,新增加虚假诉讼罪专门进行打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受利益和贪婪驱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与他人勾结进行虚假诉讼,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落得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

    2019年10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被告人李培民、马万春、王铁虚假诉讼案,三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十个月及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系嘉峪关市首例虚假诉讼案。李培民本系私企老板,有自己的产业和生意,由于受利益和贪婪驱使,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伪造虚假证据,并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上诉后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查明,一审判决中依据的银行进账单系伪造证据,遂撤销一审判决。

2020年6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甘肃贞度律师事务所原律师王明善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被告人张忠雪、邓晓东、王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并处罚金。王明善作为律师,本应严格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可他背离初心、利欲熏心,与他人沆瀣一气,伪造虚构借款合同,并实际得到110万元。

依法及时审结以上两起虚假诉讼案件,对虚假诉讼开展精准打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7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必须予以严惩。其落得今天的下场完全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实现“两高”目标、推进“三城”建设、做实“六共”举措,法治保障方可行稳致远。嘉峪关市两级法院紧盯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以工作机制建设为着力点,以解决民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突出问题为主线,善于运用制度威力防风险、解难题、补短板。在工作中健全经常性专项打击整治机制,把握黑恶犯罪在市域范围滋生蔓延特点,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积极回应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