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和诚路青禾园南门附近与同车道骑行自行车的贾某相撞,导致贾某L2、L4椎体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贾某无责任,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保障伤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也保证赔偿责任人不因交通事故陷入经济困境,市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适用简案进入“快车道”的办法,案件由速裁团队审理。因柳某驾驶的电动车未购买保险,使得调解工作难上加难,承办法官刘卫涛接到案件后,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反复与双方沟通,耐心宣讲法律,原、被告开始互相理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协议,柳某赔偿贾某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并当庭支付5万元,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市城区人民法院自2014年开展速裁工作以来,把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纳入快捷办案通道,优先排期、优先审理,履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用便捷的司法资源向群众提供更高效的司法服务。近年来,速裁工作运行稳健、态势向好,司法效能逐步释放,有力地助推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
法官温馨提示
市城区人民法院“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刘卫涛温馨提示:要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车别太快,系好安全带;行车要礼让,路口多张望;酒后勿驾车、疲劳请停车;车辆上路购保险,交通规则要记牢;大车小车不必争,注意安全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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