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增强群众法律意识,6月25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某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的吸毒工具一套,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8日,被告人李某军在嘉峪关市某公司的宿舍内以200元的价格向柴某有贩卖毒品咖啡因2包。同年3月23日,嘉峪关市公安局民警从柴某有处查获毒品咖啡因1包,净重30.92克。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向他人贩卖毒品咖啡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军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李某军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李林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市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惩治涉毒犯罪,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市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件,涉案人数21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1人,严厉打击和震慑了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态势,取得较好的审判质效。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会对人产生严重的身体和心理破坏,毒品会摧毁吸毒者的意志和健康,甚至导致死亡,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毒品犯罪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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