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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城区法院:当事人撤回不实举报并履行法律义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1/8/27 10:11: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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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被执行人严伟通过抖音平台举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剥夺其质证、辩论权利,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该不实言论造成了恶劣影响。8月16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本案的审判执行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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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于2021年8月9日恢复执行后。法院向严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次日,严伟向法院申报自身财产状况,仍就对涉诉产生的律师费、迟延履行金、诉讼费等持有异议。之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未果。8月20日,经再次协调后,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某房地产公司表示可放弃主张的利息、律师费和诉讼费等,严伟提出,其将全部案款凑齐后打入申请执行人账户,但须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还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过户所需的材料等,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8月24日,双方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达成执行和解,严伟当场转账支付执行款170346.15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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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伟书面表示,现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无任何意见,并撤回在抖音等平台发布的关于案件不实言论与相关信访材料,保证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