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法院网,今天是 2024年10月06日 星期日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赃款购房后增值 法院追缴违法所得孳息及罚金1137万元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2/9/21 11:33:49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职务犯罪案被告人朱某中所判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违法所得孳息及罚金共计1137万元。

20201123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朱中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对其子出售的用朱某受贿款购买的深圳某处房产所生孳息依法予以追缴。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后,朱某未缴纳罚金,遂移送强制执行。

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向朱某中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对其子出售的深圳某处房产所生孳息进行追缴,执行法官多次朱某之子及家属进行沟通、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争取家属的配合支持

迫于法律威慑力,随后朱某家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缴纳违法所得孳息及罚金,但因金额巨大,需要给其时间分批汇缴。此后,随着七笔案款陆续缴纳法院制定账户该案违法所得孳息1067万元及罚金70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