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峪关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 关注:
中院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中院新闻

【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嘉峪关中院开展诉前鉴定做实诉源治理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3/8/3 9:38:51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80620cd6a84e35c473a2fd8a4e33ca0 (1).jpg

为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7月31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深入市城区人民法院,就司法鉴定如何从诉中前移至诉前进行了点对点对接和交流座谈,旨在不断创新嘉峪关法院“诉前鉴定+调解先行”相融合的解纷模式,从根本上实现纠纷诉前分流和多元化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诉前鉴定的工作规程。与会人员通过交流探讨逐条研读,对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诉前鉴定的适用条件、鉴定申请的审查、诉前鉴定后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等重点内容有了准确把握,对开展诉前鉴定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刻的领悟。

开展诉前鉴定是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新需求,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有力举措。通过诉前鉴定,当事人在立案前便知晓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合理诉求,更利于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加快诉前调解工作进程,提升纠纷化解率。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可避免或减少诉中司法委托鉴定程序。根据诉前鉴定工作规程规定,诉前调解不成转入诉讼的案件,诉讼中可直接采用诉前鉴定意见,程序脉络有效疏通,审理周期大幅压缩,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下一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将根据市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现状,制定诉前鉴定工作实施规则,构建法院主导下的诉前解纷模式。通过开展诉前鉴定,在诉讼前端发力以鉴定促调解,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纠纷有效分流,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法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