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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确认促营商——嘉峪关中院发出首批两份诉前调确文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4/8/14 10:15: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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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中院不断探索新路径、运用新方法,在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高效定分止争。2024年8月9日,发出首批两份诉前调确文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的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王某等商户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与某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并由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某公司逾期未交付商铺,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前王某等商户与某公司协议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按揭贷款合同未解除。债权申报期间某银行与王某等商户均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分别依法予以确认。现王某等商户请求解除与某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经审查,上述案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在立案受理前委托银行业协会进行调解。为快速有效解决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嘉峪关中院与商户、银行、管理人、银行业协会沟通后,向嘉峪关市银行业协会出具了委托调解函。后经嘉峪关市银行业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工作委员会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确保日后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后,作出诉请调确文号民事裁定书,该批案件从委托至案件圆满完结仅用时15天。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不仅体现在纠纷的实质化解上,更体现在纠纷化解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上,“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便是首选。该模式协调更多调解组织和力量参与多元解纷,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质效,满足当事人司法需求。诉前调确法律文书,与其他法律文书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而相比于诉讼程序,诉前调解全程免费,大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即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节约司法资源。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以“不伤面子、不伤和气、不花钱、少跑腿”的方式依法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更多矛盾纠纷化于初发、止于诉前,进一步夯实营商环境的法制根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打造“六个典范”贡献法院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