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网站首页 » 中院新闻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来源: 责任编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 王继禄
发布时间:2012/8/10 3:37:13 阅读次数:4980

8月9日上午,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两起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均礼介绍被告人鲁发龙抢劫、杀人案审判情况

刑一庭庭长辛玉林介绍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等17人电信诈骗案审判情况

刑二庭庭长范毅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法院邀请嘉峪关市各新闻媒体与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

 

89上午,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广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鲁发龙抢劫、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等17人电信诈骗案”审判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嘉峪关市各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就这两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经过及法院裁判情况作出了详细的介绍,并着重对“被告人鲁发龙抢劫、故意杀人案”关于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及法律规定,“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等17人电信诈骗案”的案件特点及如何教育和提醒群众增强防骗意识作了介绍。

2011117零时50分许,被告人鲁发龙携带事先购买的单刃刀、木柄铁锤等作案工具来到嘉峪关市兰新东路26-10号房间内,以嫖娼为名欲对被害人韩某实施抢劫,韩某不从。被告人鲁发龙遂持刀将韩某头顶部砍伤,并威逼其进入卧室。二人进入卧室后,被告人鲁发龙持刀威逼被害人韩某交出现金及银行卡,在抢得现金40余元和价值260元的诺基亚5130型手机一部后,因担心被害人韩某报警,鲁发龙持铁锤多次击打韩的头颅后枕部,致其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韩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及锐器击打头部致重型开放型颅脑损伤死亡。我院认为,被告人鲁发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害被害人韩某,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鲁发龙所犯罪行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本应予以严惩。但因其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可以从轻判处。我院于201288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鲁发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且对被告人鲁发龙限制减刑。

此案是20115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市首例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案件。这一案例,既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切实贯彻了宽严相济、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成功案例,又对我院今后适用限制减刑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指导作用。

20106月以来,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与郑建华、廖建辉、廖建族、陈华斌等诈骗团伙相互勾结,并分工配合,先由郑建华等诈骗团伙以群发诈骗短信的方式,诱骗被害人按照短信内容回复电话,后又冒充电信局以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身份,以被害人有包裹未领取可能涉嫌毒品犯罪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将信用卡内的存款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或由诈骗团伙直接拨打被害人电话,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以领取助学金补助,需提供银行卡并要求被害人根据指令操作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转至诈骗团伙提供的账号等方式,从而骗取钱财。被害人将钱款汇入诈骗团伙提供的账号后,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通过转账、ATM机取款、现金取现等方式将钱款取出,扣除10%的提成后,亲自或者安排被告人黄福生将剩余部分赃款转存至诈骗团伙所指定的信用卡账户上。我院在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黄福生、郑建华、吴大成等17人以非法占有公民财产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他们单独或伙同他人,预谋分工合作,连续疯狂作案,跨省区实施犯罪,被害人多达近100人,分布在10多个省区市,诈骗犯罪80余起,诈骗数额达到100万元之巨,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均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我院于201288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廖清爽、廖清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各被告人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此案的主要特点:一是作案次数多、社会危害大;二是证据采纳、犯罪事实认定难度大;三是精心预谋、分步作案;四是分工严密、团伙犯罪。市法院希望通过这个典型案例,借助各位媒体的声音,提高人们防范意识,并介绍了防范电信诈骗的基本常识。简单地讲就是要人们做到“三不三要”,就能避免电信诈骗的发生。所谓“三不”即:不轻信陌生人电话和短信、不透露个人信息和账号、不盲目汇款和转账。所谓“三要”即:要冷静核实、要联系商量、要及时报案。尽管电信诈骗花样繁多、作案隐蔽、迷惑性大,但只要我们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遇到诱惑后三思而行,就不会轻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

    今年以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为重要载体,进一步畅通了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间的交流沟通。2012年已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将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社会广泛关注极具影响力的案件裁判情况,及时准确权威地传递给社会公众,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