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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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宣传活动


来源: 责任编辑:王继禄
发布时间:2015/4/30 9:00:04 阅读次数: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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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同步实施。

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新行政诉讼法,鼓励群众主动学习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增强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4月29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到人员密集的新华路人民商城前设立法律咨询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过往群众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咨询。

这是自《行政诉讼法》1990年实施以来第一次大修改,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十大亮点是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增加调解制度,完善审判监督,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及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

    当天共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5人次。通过宣传,让更多群众知晓新行政诉讼法、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宣传新行政诉讼法、运用新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的官司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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