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为将“百日会战”行动引向深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到嘉峪关市公安局拘留所,对因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司法拘留的24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体训诫。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辛玉林进行训诫谈话,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张军平主持,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军、市戒毒所所长张学军参加。
辛玉林说,在这个特殊的场所与你们面对面进行集体训诫谈话,也是对你们进行法治教育,促使你们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尽快履行完毕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无条件得到执行,及时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辛玉林强调,诚信是立身之本。你们的所作所为与文明城市、文明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在透支着自己的诚信。你们因亵渎法律尊严、挑战司法权威而受到人民法院的惩戒,才落到今天这样的地步,必须要深刻反省、悔过自新。只要你们没有履行完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裁判文书的强制力与依法制裁后果将一直存在,伴随你们左右,使你们坐卧不宁、寝食难安、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当然,惩戒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就是通过惩戒提高你们尊法守法意识,早日履行完毕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此次集体训诫对被拘留人员心理上造成了巨大冲击,震慑了一批企图抗拒执行到底的老赖。已有3名被拘留人员已经履行完毕执行义务,并缴纳了相应罚款后提前解除了拘留。另有10名被拘留人员正通过亲属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商谈还款事宜,本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