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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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萍工作法


来源: 责任编辑: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1/8/16 10:43:59 阅读次数:43175

 

陈燕萍工作法的精髓:“情法辉映,曲直可鉴”。

陈燕萍工作法的思想核心: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

陈燕萍工作法的主线:始终将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在感情上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办案的评判标准。

陈燕萍工作法的内涵:

1、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

2、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

3、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

4、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一、陈燕萍工作法的产生背景

当前,我国社会新农村建设正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由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现代化转型。市场经济的潮流已经冲击了广阔的中国农村,农民亦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市场经济的潮流,方式不一,或者从事商业或者到大城市打工,或者耕种的土地因开发而面临征用,甚至仅仅是依靠农业产品维系生活。市场经济法则毫不留情的动摇了传统秩序格局,但是旧有的秩序和利益保障机制被打破,而新的秩序和利益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处在新旧交替阶段的农民正在经历着巨大转变带来的阵痛,因此受市场经济影响的农村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民事纠纷,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拆迁安置、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等新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损害、民间借贷等传统纠纷凸显,这些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问题。

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工业园区正是这样一个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的缩影,作为江苏省跨江联动的工业园区,这里相对全国农村而言经济发展较快,但是仍处在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外来人口多,法庭管辖范围大,既有传统的乡镇农村,又有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城镇,社会矛盾仍处在易发、多发阶段。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陈燕萍在作为一名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成长起来的法官,扎根人民法庭十四年,充分掌握了靖江农村的实际情况,怀着对人民群众深厚、质朴的情感始终坚持奋斗在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的第一线,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实践中,一刻也没有离开群众,长期向群众学习,与群众打成一片,经过自己多年深邃的思考,采用调解为先、和谐执法的科学方法,帮助人民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探索、总结出了以“真心贴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释法析理,真情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陈燕萍工作法。

陈燕萍工作法,是一套体现为人民司法要求、贴近农村审判实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是陈燕萍在充分了解国情的基础上,继承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又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人民司法的新模式,是对新时期人民司法如何走群众路线的有益探索和生动体现,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它充分展示了陈燕萍继承优良传统与大爱情怀,饱含了陈燕萍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体现了陈燕萍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优秀品质,凝聚了陈燕萍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浓情智慧,演绎了陈燕萍对农村司法工作基本规律的精心诠释。陈燕萍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扎根基层法庭14年来,努力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坚定誓言,塑造着“扎根基层,心系群众、真情调解、公正办案”的人民法官新形象。陈燕萍运用独具特色的工作法成功处理了30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投诉。“陈法官办的案件,我们放心,心里踏实!”、“陈法官是我们信任、贴心的好法官!”这是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陈燕萍的最高褒奖。

二、陈燕萍工作法的思想核心

总结陈燕萍同志的工作法,其思想核心就是新时期人民司法应当继续坚持走群众路线。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陈燕萍认为,人民群众是人民司法真正的主人,法官作为人民的公仆,法官的职责就是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满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要求,运用法律规则为人民群众提供好的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陈燕萍作为身处基层的法官始终坚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悉心了解群众的诉求,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对人民群众进行劝导,使群众理解法律,明晰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纷争,从而消除人民群众内部之间的隔阂,维系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充分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发挥基层组织的独特优势,就地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同时,作为扎根群众的执法者,陈燕萍也意识到其也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人民群众有实际生活困难的,积极担负起党群关系的“连心桥”作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生活问题,最终形成群众自行解决、司法公正解决、党群联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合力,使司法活动得到群众的信服和支持。

三、陈燕萍工作法的具体内容

(一)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

中国自古有“和为贵”的儒家文化传统,淳朴善良的人民群众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到法院打官司的,因此一般的民事纠纷往往通过群众自己的协调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都化解了,但是也有一部分纠纷因为矛盾激化,人民群众不得已考虑到法院打官司。但是由于中国封建社会中存在的“铁面包青天”、“法律无情”等情结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诉讼程序普遍不熟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不了解,对法官办案有一种神秘感。因此人民群众自己到法院打官司都有“惧诉”的现象,对司法存在隔阂,甚至有的人民群众认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看法官脸色的,有的人民群众直接就对法官说“请你为我做主”,但是目前个别法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脱离人民群众现象也在人民群众心中产生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导致一些群众害怕法官为他做主,对法官缺乏信任感。同时由于矛盾激化,当事人在纠纷中或者人民调解过程中,心里已经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人民群众来到法庭往往难以理性对待,带着一股怨气、怒气甚至火气,这就需要作为法官一定要不怕受气,法官要以贴近群众的态度作风,给群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陈燕萍常说: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陈燕萍认为法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作为人民的公仆要以对待亲人一样的态度对待群众,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同,才能消除司法与人民群众的隔阂,做到法官在情感上与人民群众心贴心,听取群众的真实想法,从而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感情距离,走进当事人的心里,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因此在常年的基层工作中,“暖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成为了陈燕萍真心贴近群众的三大亮点。
  暖心的微笑。一张笑脸相迎是多年来陈燕萍“攻心为上”的法宝。在平时繁忙的工作中,陈燕萍再苦再累,脸上却总洋溢着春天般甜美的微笑,她用这真诚会心的微笑,送给当事人问候、鼓励和祝福,驱走当事人心中的忐忑和对司法的畏惧,架起与当事人心灵之间的桥梁,唤起当事人内心的真情与良知。因此,陈燕萍一直坚持微笑办案,将微笑办案理念融入司法活动中,尤其在接待环节,总以和善的微笑为当事人奉献真诚,播撒人民司法的亲和力,象春风一样送给当事人温暖。一位律师说:不管当事人到法庭带有多大的怨气、怒气甚至是火气,总能在陈燕萍的微笑中消化,她的微笑有着“四两拔千斤的功效”,这既是一种办案方法,更是法官难得的修养。

耐心的倾听。“有话慢慢说”,这是陈燕萍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陈燕萍说,当事人来到法庭往往难以理性对待,需要一个情感宣泄的过程,作为法官一定要不怕受气,耐住性子,听当事人把话讲完,通过倾听的过程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相互信任,减轻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消极抵触情绪,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感情距离,同时通过倾听也能了解当事人的心结在哪,可以找到化解矛盾的切入点,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一次,一位当事人朱某来回十几遍反复阐述自己的诉讼理由,旁边的人都打起了瞌睡。而陈燕萍却是静静地、耐心地听着当事人诉说,细心思考矛盾的症结和根源,很少打断当事人的讲话。直到他没有新的理由需要说明时,陈燕萍才向他讲起法律的规定和处理的方案,没等陈燕萍讲完他突然出人意料地说:“陈法官,你怎么说怎么好,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的理由的人,你尊重我,我信任你。”

贴心的话语。陈燕萍总是用贴心的话语打开群众的心灵之窗。对于接待打官司的群众过程中,陈燕萍总会想想群众的疾苦,尽量用安慰群众的语言说上几句贴心话,从而进一步疏导当事人的情绪。陈燕萍处理过的很多案件当事人都反映,“陈法官说话亲切、平易近人,没有官架子”。接待中陈燕萍总是说:“相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样的承诺能够排解群众的怨气,缓解他们的压力,这项工作恰恰扫除了沟通障碍,成为导向诉讼的绿色通道。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得知打官司的农村大嫂正沉浸在发生交通事故失去爱女的悲痛中时,陈燕萍安慰她说:“大嫂,你不要过分伤心,孩子已经去了,要保重好自己,我也是孩子的母亲,我能体会你的悲痛,我会尽快给你一个说法的”。

正是由于陈燕萍像对待亲人一样的态度对待当事人,紧密联系群众,拉近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情感上充分得到了当地人民群众的认同,因此陈燕萍被当地群众成为“亲民法官”,“百姓的好女儿”,一些群众案件审结后遇到家里有些烦心事都愿意找陈法官诉说,陈桂芳老人的案件虽然已结案多年,但现在每次上街都会找陈燕萍聊上一会,当地老百姓还常说:有事情找陈法官说说,即使问题不能解决,开导开导心里也就舒坦了。

(二)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规则,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是民事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农村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案情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农村群众文化素质不高,经济能力有限,法律知识比较缺乏,证据意识不强,大多数农村群众往往没有达到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能自行完成举证义务的水平,甚至有打官司的人民群众跑到法庭对法官说“我自己就是证人”,往往很多人民群众都难于举证或者不及时举证,此时如果简单判决其败诉,就会导致人民群众认为法院没有查清客观事实,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对法院判决不信服。因此对那些文化水平不高、请不起律师,但又不得不走进法院寻求权利保护的人民群众而言,法官机械恪守法律程序原则,就会导致人民群众因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司法程序的不适应而丧失应得的权利,诉讼成本过高甚至给人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因此作为基层司法的法官要善于适度深入调查取证、指导人民群众举证,并严格审核证据,从而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陈燕萍常说,“掩盖的事实不会主动浮现出来,要对百姓还以公道,就要想方设法把它挖出来”。陈燕萍认为,当前我国人民群众法律知识比较匮乏,因此就要坚持能动司法的指导思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深入查访事实,尽最大努力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在办案中,陈燕萍总是倾尽全力查清事实,不仅努力使法律事实更尽最大可能使其达到客观真实,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的公正执法,定纷止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深入调查、指导举证、严格审核”是其查清事实的三大亮点。

深入调查。近年来,由于社会矛盾纠纷较多,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较大,一些法官“坐堂问案”现象比较突出,这样虽能节省一点办案时间,但并不受人民群众欢迎,办案效果也不好。同时由于农村群众外出打工比较多,法庭送达比较困难。陈燕萍经常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通过走访,积极联系外出打工群众参与诉讼,既解决了农村群众诉讼送达难的问题,又充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相邻关系、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时,陈燕萍更是坚持现场必去、群众必访,总要带着原被告来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现场办案。陈燕萍认为对于大量基层的民事纠纷案件,案件比较小,但矛盾并不简单,深入到群众当中进行走访,不“坐堂问案”,这样既方便群众又能充分了解案情,甚至通过走访群众还能更加充分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切入点。在一起“树患”纠纷案中,双方是邻居均是亲戚,陈燕萍到现场调查勘测,了解到被告家所栽树遮阳、树上毛毛虫刺人但确有几十年树龄的实情后,建议双方接受被告砍树、原告贴钱的调解方案,使一对亲戚重归于好。另外一起案件虽然是父亲状告儿子请求赡养,但是经过走访发现是由于两个儿子不和,父亲怜爱小儿子才来诉讼,陈燕萍从缓和两兄弟关系入手,圆满调解了此案。

指导举证。法官的职业准则是居中裁判,但是作为法官还维系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是法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在人民群众举证能力较弱的情形下,法官应适度的能动司法,平衡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陈燕萍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做到对举证能力较弱的群众予以举证上的指导,合理行使法官职权,从而有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简单的以程序上的原因让实质上享有权利的人民群众失去权利的救助,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举证时间结点上也予以灵活掌握,举证期限届满后只要不是人民群众恶意隐瞒证据的,庭审结束前,只要人民群众出示证据,陈燕萍均会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质证,根据双方质证意见决定是否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对于人民群众调取证据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后,陈燕萍也会及时的亲自去调查证据。

严格审核。“细节决定成败”,办案中陈燕萍坚持不唯形式证据论,陈燕萍对群众提交的证据总是严格审核。同时还注意细心观察当事人在诉讼中表现出的面目神情、心理状态、言词陈述的前后变化,凭着细心、细腻的审视和查证,在形式证据的迷雾中辨清案件事实。如在处理一起借款纠纷时,由于原告提供的欠条落款时间与其实际借款时间不符,原被告各执一词,陈燕萍在认真听取双方诉辩和审查材料后,凭借其特有的职业敏感,对双方借款细节进行询问,最终从被告破绽百出、前后矛盾的话语中发现了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陈燕萍一般会仔细询问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发生中的点滴细节,比如行车方向,摔倒地点,撞车时的感觉,撞车时的心理变化,再结合交警事故卷中的情节,合理断定双方的具体责任比例。对于受害人举证医疗费中与伤情无关的发票,陈燕萍审核时非常仔细,一些治疗其他高血压、糖尿病的发票都能一一挑出来,并对原告进行教育,充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令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

(三)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

法律条文的特点是十分严谨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活动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因此运用的主要就是法言法语。因此,对于法律知识缺乏的农村群众,法律条文上的语言、法律术语往往难以理解。而群众最爱听、最想听、听得进、听得懂的往往是自己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陈燕萍认为法官要善于将法律知识转化为人民群众通俗易懂、形象贴切的群众语言,是一种作风,更是一种方法,因此要司法活动中要多使用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诠释法律。将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语言,使广大群众知道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且通过普法教育,才能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同时法官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也要用群众语言说给群众听,尽量让群众能看懂,才能使群众明了自己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群众的法律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最终使我国成为一个法治现代化国家。“将群众语言融入司法;将普法融入司法;将情理风俗融入司法”是陈燕萍适用法律的三大亮点。

将群众语言融入司法。靖江是一个方言较多的地方,有一个镇就有五种方言,老百姓到法庭来打官司,多半用当地方言。陈燕萍刚到法庭时不会讲当地方言,有时还会引起当事人的误会,曾经有当事人提出,要申请“京腔洋调”的陈燕萍回避,陈燕萍深受触动还努力学习当地方言和俚语,注重语言的“入乡随俗”,从而加强了与当事人的交流沟通,增进了群众对案件裁判的认同度。用群众语言,是陈燕萍释法析理的一大利器,在基层司法服务和诉讼活动中,陈燕萍总是尽量避免使用生涩的法言法语,尽量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让老百姓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

将普法融入司法。陈燕萍常说:“为群众化解纠纷同样也是普法的过程”,陈燕萍在司法活动中对于大部分赡养、邻里纠纷案件,陈燕萍坚持巡回审判,并且邀请广大的人民调解员一起参加,通过在庭审方式让群众知法、懂法,通过在调解中给人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同时对于群众承担法律责任向群众解释清楚,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促进一方和谐的效果。对于其他案件陈燕萍也经常耐心向群众传输法律知识,使群众真正认识到自己法律认知上的错误,并对群众说要“吃一堑,长一智”,真正达到说服教育群众的目的。陈燕萍充分认识到通过案例现身说法,进行普法教育是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的捷径,只有人民群众知法了,懂法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才能更好的实现,自己一生追求的人民司法事业才能取得新的进步,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如在一些赡养案子中对于一些不孝儿女,陈燕萍总要耐心解释法律并对其教育,有多少不孝儿女在父母面前流下了悔过的泪水。还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多次传唤不愿出庭,又无偿还能力,原告法律知识薄弱,陈燕萍查明案情后,用浅显易懂的群众语言对向原告就相关法律程序做了详细介绍,使得原告能够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被告车辆进行查封,使得原告最终能够得到及时赔付。原告回忆说:“陈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我介绍了很多法律知识,包括一些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因此我能明明白白地参与诉讼。陈法官对我财产保全的申请处置非常及时,如果晚一天的话我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到。”

将情理风俗融入司法。我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就是以情、理、法的融合来规范人民群众的行为。对于人民群众来讲,法院最直白的话就是“法院不仅是讲法也是讲理的地方”,这种理就包含我国自古以来人民群众生活中形成并一直予以信奉的习惯情理,其中也包含了善良风俗。目前随着现代法治的进程,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像“父债子还”的习惯情理以及一些迷信旧俗已经为现行法律规范所取缔或者群众抛弃,但是作为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仍然存在有一种高度的自治,应该允许老百姓用一种习惯情理甚至是道德规范加以调整,正所谓“一方水土,一方风情”,并且将长期存在于人民群众中。而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陈燕萍也会在讲解法律的同时,非常重视地方的习惯情理和善良风俗,借助习惯情理与善良风俗对群众一种说服教育,用百姓心中的一杆秤来阐述这种“民间法”,以此促进乡村和谐。善良风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世代相传,渗透到群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被当地群众普遍认同,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此举不仅增强了法院调解工作的亲和力,提高了群众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它虽然不是法律,不能直接运用于裁判案件,但相对法律条文而言,善良风俗更能够得到普通老百姓的“认可”和自觉执行,把它运用于案件的调解,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对于由于迷信旧俗引发的农村纠纷,陈燕萍善于追溯纠纷的症结根源,并在调处案件中适时引入善良风俗习惯,既妥善处理了案件纠纷,同时紧扣善良风俗的人伦性特点,在运用过程中注重发挥了当地名望人士以及当事人亲朋好友的作用。由于名望人士和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对本地的风土人情很了解,特别是在当事人心目中有很高的威信,相对来说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他们的意见。但对于封建陋习陈燕萍坚决予以破除,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风尚的建设。如在一起兄弟间的通道纠纷中,由于妯娌互殴,弟媳打了大伯耳光,大伯要求弟媳按旧俗“拜六眼鸣爆竹”方式以祛除晦气赔礼道歉遭到拒绝,后大伯将弟媳家的出行之路挖了一个坑,调解时陈燕萍积极引导双方移风易俗,结合当地风俗,最终弟媳改用端茶方式赔礼道歉,兄弟俩联手填平坑沟,成为当地美谈。

(四)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

陈燕萍认为法庭民事案件虽然大部分是家长里短的纠纷,却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和谐,有时候一个小小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处理不好就会闹出一条人命,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因此群众的案子无小案,只有让群众信服的方法审结案件,而不是让群众屈服的方式审结案件才能彻底化解矛盾,达到通过审结一件案件,温暖一方民心、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和谐。在办案中,陈燕萍运用“真情促调解,判决重疏导,案结事了情未了”的三大亮点,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在法、理、情之间寻求着最佳结合点,用自己的一片真情去努力钝化矛盾,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多年来,她处理的案件70%以上都通过调解结案,办理的婚姻家庭类案件更是90%以上都以调撤方式结案,真正成长为一名“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的法官。

真情促调解。陈燕萍认为,我们这个社会除了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外,另外很重要的就是以情维系的,如亲情、友情、爱情等等,因此打官司的群众作为乡村熟人社会的成员,往往存在一份久违的情,因此法官办理案件时如果能与当事人一起找到那份情,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真情,案件自然能调解了。在处理案件时,陈燕萍首先考虑的问题是案件能否通过调解加以解决,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首要手段。她善于根据案件情况、背景的不同,当事人身份、性格的差异,有所侧重地采取不同的调解态度和对策措施,寻找当事人之间久违的那份真情,既体现法律的亲和力,又展示法律的威严性。对于离婚、赡养、抚养等婚姻家庭纠纷,陈燕萍注重从家庭伦理、血脉亲情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真情感化,使当事人对法官的意见形成情感认同,从而顺利化解纠纷。如在一起分割财产案中,弟弟诉哥哥要求分割家庭祖产,陈燕萍劝解双方“兄弟之间情同手足,同胞兄妹血浓于水,要用感恩的心来对待对方”,最终原告被感动得眼含泪水撤回诉讼。如一起七十岁的老人收养了养子三十八年,但由于生活中与儿子、媳妇发生矛盾,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陈燕萍通过与母亲谈话中发现只要谈到儿子,母亲总会很紧张,神态很不自然,与儿子谈母亲,儿子眼里也含着眼泪,陈燕萍断定双方的母子情仍埋藏在双方心里,最终通过儿子、媳妇用当地风俗向父母道歉的方式,母亲撤回了诉讼。对于群众矛盾比较激化的纠纷,单纯靠法官自己努力往往难以顺利化解纠纷,陈燕萍充分发挥党群关系“连心桥”的作用,用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真情,形成合力化解矛盾。只有法官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争取其他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支持,才能合力解决纠纷。陈燕萍认为,作为新时期的法官要善于密切联系党群关系支持解决当事人困难的能力,争取团结其他群众协助解决纠纷的能力,如借助人民调解组织、一些名望人士进行调解解决纠纷。如在一起拆迁纠纷案件中,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后,被告拒绝按期腾房,同时用硫酸、煤气罐相威胁,陈燕萍经过走访后得知其四口人,三位残疾,一位没有工作,陈燕萍几番奔走与党委政府沟通,为其家办了低保,当兵致残的儿子还进行了转业安置,既密切了党群关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得到了群众的信服,又同时彻底化解了纠纷。还例如在一起排除妨碍纠纷中,原、被告两户间有一条与河坝相连的通道,是两户生产生活的唯一通道,被告用杂物将通道堵塞,原告要求清除杂物,陈燕萍在处理时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多次为坝头起纠纷,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请后被告也未自动履行导致原告再次起诉,遂与村组干部联系,经过批准原告重新建一个坝头,与被告分开通行,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原被告间的宿怨。

判决重疏导。“你是否愿意再听听我的意见”这是陈燕萍在判决后做群众工作时常说的一句话。陈燕萍认为,群众之间的民事纠纷主要还是应通过调解,但是群众的一些纠纷由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情感上确实存在严重分歧,一些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此时法官要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及时作出判决,陈燕萍常说“宁让人等案,不让案等人”。败诉当事人对法院不服主要是对法律认知存在错误,同时一些群众打官司也只是为了争一口气。陈燕萍在审理中对当事人耐心解释法律,使当事人对可能的判决结果有心理预期。在判决文书注重说理性,“有理写在文书上”,尽量用群众能看懂的语言阐述判决理由,将判决书说理作为人民群众服判息诉的最佳手段。裁判文书送达时,陈燕萍坚持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当场解答,送达后,无论群众什么时候提出意见,她都会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理顺群众的情绪,让当事人对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心服口服。

案结事了情未了。法庭不仅是伸张正义的地方,也是基层法官服务群众、利民护民的主阵地。陈燕萍认为,法官是代表党和政府扎根基层的执法者,其除了承担执法者的职责外,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要密切党群关系,切实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在办案中,陈燕萍总是尽自己所能帮助当事人,换位思考,深切感受当事人的法律诉求,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给予当事人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最满意的解决方案、最实在的关心帮助,切实解决了群众许许多多实际困难。在案件审结后,陈燕萍也不是一判了之,而是积极采取跟踪走访等形式,悉心做好案件善后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又如一对夫妻从离婚纠纷中,法院将判决孩子随男方生活,女方因缺乏经济来源,男方阻止其探望女儿,双方争斗不止,女方甚至产生极端想法,陈燕萍在案件判决后认真鼓励该女自强自立,并主动帮助该女联系门面成功开起了服装店,不仅使其有了自己的事业,也与男方协商了女儿的探视问题,重享天伦之乐。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的深沉”,陈燕萍经常换位思考,感受群众的疾苦,她用对群众最深情的爱,用对法律的深刻理解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馨,让群众真正成为人民司法工作真正的主人,这是陈燕萍扎根基层十四年的动力,同时也是其做出让群众满意的司法业绩的根本原因。陈燕萍很喜欢办公室里悬挂的英国法学家柯克的一句法律名言:“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陈燕萍对这句话有自己的诠释,她认为法律的确是一门神圣的、高尚的艺术,作为基层法官,一句温暖的话语、一个善意的微笑,一次耐心的倾听会冰释当事人的怨火;一声真诚的劝导、一次耐心的释法,会增加一个对法律的信任者和守护者。在审理案件时,让老百姓通过法官对个案的真诚、细致、公正地处理,感受到司法的温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而这才是法律艺术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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