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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8天还款1800万 “铝锭”变成“履定”

——嘉峪关中院执结1800万买卖合同案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4/7 4:16: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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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公司负责人将感谢信亲自交到茹作勋院长手中

【题记】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诚信是为人处世之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而诚信原则被视为民法的帝王条款,理应得到人们的践行和遵守。可是在现实生中,总有人或企业在不断透支自己的诚信,一点点失去为人的资本,或处处受限无路可行,或拘留罚款名誉扫地,甚者身陷囹圄悔不当初……难道信守诚诺,真的很难吗!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国家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法网会越织越密。仍在等待观望,亦或心存侥幸的“老赖”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及早还钱,实为上上策,不要在自己的人生坐标上留下不光彩的污点,害人更害己,真的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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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朗乾坤,庄严神圣的国徽熠熠生辉;九州万里,公平正义的旗帜猎猎飘扬。法律是诚信者的守护神,是失信者的“紧箍咒”。谁都知道,法院执行难;到外地执行,更是难上加难。被执行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嘉润公司)为故意逃避巨额债务、拖延履行时间可谓机关算尽,反而把自己(法人)算进了拘留所。在诉讼阶段就用尽法律手段,先是提管辖权异议,后又提出上诉。在执行阶段先是擅动法院查封财产、与第三方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及来料加工合同,后又变更法人,为法院执行人为设置重重障碍,根本无诚信可言。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中院)的执行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胸怀大局勤履职,担当作为讲奉献,迎难而上克难关,千里奔波查真相。历时近半年,先后四赴新疆,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最终成功为申请人执行人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下称索通公司)追回拖欠的巨额货款1800万元。

这是该院忠诚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又一成功案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4月6日上午,嘉峪关中院审判办公楼前人头攒动,欢声笑语,有人高举“嘉峪关索通公司感谢人民法院”巨型条幅、有人手持装裱一新的殷红感谢信呈给该院院长茹作勋,引来过往群众和当事人围观,这是啥情况?原来,3月24日,嘉峪关中院成功执结索通公司申请执行嘉润公司巨额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1800万元,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拖欠货款对簿公堂

 

2014年6月,索通公司与嘉润公司签订阳极炭块采购合同,约定索通公司向嘉润公司供应阳极炭块,8月10日前全部到货,11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合同签订后,索通公司向嘉润公司供应4169.5吨阳极炭块,共计货款1515万余元。但嘉润公司未能如约支付货款。2015年12月7日,索通公司向嘉峪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执行干警两赴新疆,依法冻结嘉润公司的银行存款64.7万元,查封其厂房内堆放的铝锭1661吨。

随后,索通公司提起诉讼。2016年6月6日,嘉峪关中院一审判令嘉润公司向索通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逾期则承担付款利息。宣判后,嘉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嘉润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索通公司遂于同年10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

 

再赴新疆执行遇阻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1800万对索通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货款,导致企业周转困难。企业领导寝食难安,寄希望于法院能加大执行力度,尽快为企业挽回损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千余名职工牵肠挂肚,为企业的前途和自己的岗位担忧。

嘉峪关中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可能地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数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该案执行进展汇报,与主管执行工作的该院党组成员、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辛玉林及中院执行局局长曹夫才、承办法官商讨执行对策、制定执行计划和详细的执行预案。

每年春节前后,是大西北最寒冷的季节,天寒地冻,滴水成冰。西北风夹着雪花,打在脸上如同针扎一般,冰凉刺骨。嘉峪关中院的执行干警冒着严寒,义无反顾的踏上执行路。远赴嘉润公司所在地新疆玛纳斯,巧遇新疆下鹅毛大雪,执行干警在茫茫雪地忍饥挨饿、手脚冻得冰凉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查找被执行人嘉润公司的财产线索,向其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法释理,限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是,嘉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杰却避而不见,该公司法务部负责人总以效益不佳、无钱为借口,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无果而返后,执行干警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院领导作了详尽的汇报。茹作勋再次主持召开“诸葛亮”会,进一步商讨执行对策,对执行预案进行再补充、再完善。同时,茹作勋将相关情况向市委作了汇报,建议适时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从联动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赴新疆强力执行。

此时,鸡年春节临近,人们已经开始购置年货。可是嘉峪关中院的执行干警们,仍在执行路上……望着自己满脸疲惫的部下,茹作勋真的有点于心不忍,可是案情就是命令,索通公司千余职工在等着法院的好消息,等着拿年终奖呢!

一想到千余名职工期盼的眼神,茹作勋就心急如焚,只能给自己的部下打气鼓劲,他动情地说:“天寒地冻的,谁都想呆在家里,老婆娃娃热炕头。可是,我们是人民法官,就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为困难企业着想。请放开手脚大胆去执行,我全力支持你们工作,法律是你们坚强的后盾。”

承办法官吴军感慨的说:“院长一席话,所有的辛劳顷刻烟消云散。没啥说的,这个年可以不过,但是这个案子一定要拿下。”

 

“长了腿的”查封铝锭

 

2017年春节刚过,人们还沉浸在浓浓的年味中。可是,嘉峪关中院的执行干警却已打点行装,辞别亲人,四赴新疆,准备执行前期查封的铝锭。

当执行干警赶到嘉润公司后发现,原来查封的铝锭已无踪影,不知去向。经调查得知,嘉润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和《资产委托协议》,所查封的1661吨铝锭已被全部转移,以此规避执行,想赖账不还。执行干警遂向嘉润公司签发传票,责令其限期到嘉峪关中院,如实说明查封财产去向。然而,嘉润公司视法院传票为“废纸”,置若罔闻,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嘉峪关中院,公然挑战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尊严。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擒贼先擒王”。嘉峪关中院的执行干警始终不气馁、不厌战、不放弃,反而越战越勇。执行人员了解到,嘉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杰在当地有一定的人脉和影响力,该公司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于是,执行干警再次深入研究执行方法,找准突破口和发力点,精准发力,击中要害,迫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再深入调查得知,嘉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王志军,经济实力雄厚。为到达逃避债务的目的,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党新。执行干警立即将这一新情况汇报给院领导。茹作勋当即指出,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王志军、现法人吴党新和原法人梁杰,目无国法,擅动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故意逃避、妨碍法院执行,公然对抗法律,所涉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必须予以惩处。攻克此案的关键就是要尽快抓获王志军等仨人,查明转移财产的下落。

2017年1月20日,嘉峪关中院作出决定,对嘉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杰拘留十五日,并送公安机关协查。

 

自投法网投石问路

 

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3月初,嘉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杰携妻子驾车外出旅游。3月15日,公安机关在兰州发现其行踪,掌握其意欲西行回家,就没有打草惊蛇。3月16日,梁杰果然西行,进入河西走廊后有意避开嘉峪关,当晚入驻酒泉,意欲次日早早离开。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警察会找上门来……

第二天早晨7:00许,梁杰等早早起床,洗漱完毕准备出发。突然,咣咣咣……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他并未多想,就径直去开门,一开门看见门口站着俩位警察,让其出示身份证。此时,他仍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是新疆人,警察可能在例行检查。他掏出身份证递给警察,看到身份证上的名字就是被拘留人梁杰。

警察:你是梁杰?

梁杰:是的。

警察:找的就是你,请跟我们到派出所。

梁杰:有什么事?

警察:去了就知道。

公安机关立即对梁杰进行了临控,并及时告知嘉峪关中院。执行干警即刻驱车赶往酒泉,将梁杰带回嘉峪关中院,辛玉林、执行局局长曹夫才及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询问,并对案卷中的主要书证交由梁杰进行辨认。据此进一步确定了嘉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志军、现法人为吴党新。并对梁杰明法释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擅动法院查封财产及不履行法律义务面临的严重后果。

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梁杰答应上午先支付300万,并通知嘉润公司将款打到法院执行专户,但余款仍拒不履行,幻想着用300万投石问路,然后钱到账后一走了之。法院对梁杰的心思洞察秋毫,果断将其送拘留所实施拘留。

此前,执行干警敲山震虎,告知梁杰,法院执行不到全部案款,决不罢休。不但你自己要“住进”拘留所,还要抓王志军吴党新来“住”拘留所。梁杰将此信息向公司进行了反馈。

事后,梁杰妻子不无幽默的说:“我们这不是自投罗网吗。”

 

乘胜追击巨款到账

 

在得知梁杰被抓获后,茹作勋高兴的说:“该到幕后主使登场的时候了。” 并指示执行干警,如果该公司仍不及时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本案就刑事立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月22日,嘉峪关中院果断决定对嘉润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军、新法人吴党新各拘留十五日,并送公安机关协查。

正如茹作勋所料,在得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涉嫌犯罪时,王志军吴党新如热锅上的蚂蚁,急躁不安,短短数天态度180°大转变,在强大的司法威慑下,俩人主动与索通公司进行协商,并于3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次日上午,嘉润公司将1500万余款悉数打入法院执行专户。

在拘留所里的梁杰,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出具了具结悔过书,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本案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拘留人梁杰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出具了悔过书,3月24日,嘉峪关中院决定提前解除对梁杰的拘留。至此,本案圆满执结。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正所谓:“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被拘8天还款1800万,‘铝锭’变成‘履定’,正义得到伸张,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后记】近年来,嘉峪关中院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不断创新执行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方法、执行措施、执行手段,在市委的强有力领导、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及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下,形成强大执行合力,重拳击碎“老赖”逍遥梦,利剑斩断“老赖”逃债路,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2015至2016连续两年有执行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执行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