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绝不手软。近日,该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宋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促成5案顺利执结,执结标的10万元。
被执行人宋欢系嘉峪关某咖啡店业主,因买卖合同纠纷分别拖欠徐某、杨某等5申请人货款共计1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责令宋欢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面对“催缴”宋欢屡玩失踪,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想方设法逃避执行。由于宋欢既拒不申报财产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意规避执行,2017年3月3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宋欢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公安机关协查。
4月28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值班干警接公安机关电话,被执行人宋欢被玉门市公安局玉关路派出所抓获,执行法官立即前往玉门并将宋欢带至法院。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析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宋欢仍心存侥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执行法官的态度傲慢、不予理睬。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果断将宋欢送拘留所实施拘留。
正所谓:“进了拘留所,面壁才思过。送来十万元,五案全执结。”看来呆在拘留所的生活并没有宋欢当初想象的那么“舒服”。5月2日,才短短4天,宋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通过管教民警急忙与亲属取得联系。当日,其亲属将筹到的10万元执行款及罚款3000元悉数送到法院。至此,5案全部执结。
(王继禄 赵曼青)
嘉峪关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邮编:737100 E-mail:jczjfy@163.com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