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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权威不打折 让当事人权益受保护!——嘉峪关市城区法院打击拒执罪获赞誉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7/24 5:40: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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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我母亲的案子成死案了,没想到能全额拿到赔偿款,特别感谢你们!”7月22日一大早,当事人张某(申请人陈某之子)将两面分别书有“五载讼案正曲直 一堂明镜断是非”“急民所需务实风范 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和执行局,感谢法院为其母追回全额赔偿款,并为自己之前对法院的误解深表歉意。

而在这之前却是另一番景象,张某四处上访,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递交上访材料,反映执行法官执行不力……为什么张某的态度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一贬一褒,反转之大,从上访告状到锦旗致谢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2016年5月19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判令常锦学、包积红连带赔偿陈某各项损失310236.68元。常锦学不服提出上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常锦学仍拒不履行债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常锦学不仅不履行承诺,还将其名下一套住房转让他人,并逃至陕西,故意规避、躲避法院执行。鉴于常锦学在判决书生效后私自转让房屋,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陈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常锦学刑事责任。

本案刑事自诉立案后,市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决定对被告人常锦学进行逮捕,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6月9日晚11时许,常锦学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在强大的法律威势面前,常锦学后悔不迭,自愿悔罪,其亲属很快将涉案执行款全额转至法院账户。因陈某病情变化需住院治疗,法官们又将部分赔偿款送到酒钢医院陈某的病床前,使陈某能及时得到救治。刑事判决生效后,将剩余案款全部兑现,陈某拿到执行款后对本院表示感谢,该案历经艰辛终于圆满执结。

与此同时,张某也看到了法院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决心和信心,被办案法官的秉公办案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制作两面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

今年以来,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加强与公安、媒体协作配合,建立起打击拒执罪的长效机制。今年5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推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规范拒执犯罪自诉案件办理程序,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提升执行效果,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

在此,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被执行人,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力戒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