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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扩大)会议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嘉峪关中院 发布时间:2025/9/24 10:10: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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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范勰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卫军列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9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行了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学习。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充分用好93日纪念活动激发的强大正能量,持续用好纪念活动这本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把活动激发出的自信心、自豪感、精气神运用好发扬好,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结合起来,转化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等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做到在行动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

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政绩观,依法履职尽责,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事项必须提前请示,该报告的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在案件审理上,必须主动争取、主动接受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必须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依法稳妥处理;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维权和维稳、活力和秩序等关系,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法治化水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强化对审判执行活动的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司法审判执行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