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法院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2010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1件,判处罪犯331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4人。一是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审结上述各类案件71件,判处罪犯128名。加大赃款赃物处理力度,尽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0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40余万元。二是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案件,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14件,判处罪犯15人。三是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矫正犯罪,对4名被告人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并在结案后进行回访帮教,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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