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1年2月,经国家经贸委同意,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所属钛白分厂债转股改制设立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2007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核钛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同年8月3日,中核钛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2145。2009年以来,中核钛白巨额亏损,负债3亿多元,濒临破产境地。2011年4月22日,债权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向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裁定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中核钛白清算组作为重整管理人。12月1日,中核钛白管理人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2012年1月1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指定嘉峪关市兴化储科教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1月12日上午,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报告了重整工作进展情况、财产调查情况和债权审核情况。为确保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重整方案,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于2月23日决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并于5月29日裁定延长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时间。7月27日,中核钛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其中,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中获得高票通过,尤其是小额债权组同意人数占出席人数的96.64%,所代表的债权达到该组的94.29%。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积极督促管理人严格监督中核钛白依法执行重整计划,按期将资金支付债权人及职工,重整计划比原计划提前了1个半月执行完毕,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41.69%,小额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到70%,在全国法院已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件中,本案的清偿比例位居前列,远远高于模拟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8.16%的清偿率。11月15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12月17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1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中核钛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有条件通过。
【法官点评】本案是我省第一起上市公司重整案,也是中小企业板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在中核钛白实施重整的同时,通过由同行业的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托管经营,保证生产经营持续,开创了非上市公司托管上市公司和重整与托管并行的先例。在该案的审理中,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坚持审慎行使审判权,不简单、强制地用审判权调整各方利益,而是力争让各方通过平等磋商协调利益,最大限度地寻找利益共同点,指导管理人制定并依法批准了各方普遍接受的重整计划草案。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还坚持将托管、重整与重组并行考虑,在重整程序开始后通过批准继续履行托管协议、继续营业、继续履行中核钛白与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将托管方垫付的排污费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时提交重组计划框架、协助股票过户等方式,保证了托管、重整、重组的无缝衔接,开创了托管、重整、重组同安排、同谋划、同实施的新举措,同时也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联动的办理破产重整案件新机制。本案的顺利审理,做到了同行业并购和业务整合紧密衔接,持续经营与技术改造同步进行,既使得企业实现了经营的连续性,摆脱清算退市命运得以重获新生,也使得近1200名职工全员就业并领取到高额经济补偿金,实现了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工作条件不断改善、职工队伍超常稳定,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核工业基地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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