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将司法建议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从而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通过对嘉峪关市红太阳幼儿园诉金佛寺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王永亭诉嘉峪关市西部天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青岛海诺高铁科技有限公司嘉峪关高性能混凝土超细粉材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益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嘉峪关市金汇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等四起案件的审理,有关业务庭和承办法官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政府行政、企业管理、经济往来等问题,认真组织调研分析,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改进方式或解决措施的书面建议,并积极督促管理部门完善管理措施。一年来,共向嘉峪关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肥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邹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5 份,上述部门收到本院的司法建议函后,都对司法建议函中反映的企业在工作和制度上存在疏漏和违规问题积极进行查处,并向我院来电或回函,对处理结果进行回复。共收到书面答复8份,电话回复7份,目前有8家单位接受建议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健全规章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在新的一年里,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司法建议制度,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不断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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