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嘉峪关中院召开先锋引领行动推进会。
嘉峪关中院副院长、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均礼传达省市先锋引领行动有关精神
嘉峪关中院政治部主任、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李刚宣读《关于深入开展先锋引领行动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引领作用,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9日下午召开先锋引领行动推进会,市中院副院长、先锋引领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均礼传达省市先锋引领行动有关精神,政治部主任胡李刚宣读《关于深入开展先锋引领行动的安排意见》。
会议指出,先锋引领行动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十大行动”之一,该行动确定了以党组织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号”、党员争创“同步小康先锋岗”活动为主要载体,推进行动扎实开展。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转型跨越、富民兴陇提供坚强保证”的目标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拼搏,为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
会议强调,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开展先锋引领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先锋引领行动的组织保障,确保先锋引领行动取得实效。我院要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一要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争当服务群众的先锋;二要深入开展“深化管理年”活动,争当公正司法的先锋;三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争当勤奋学习的先锋;四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争当遵章守纪的先锋。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三要搞好双向结合,推动中心工作;四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积极主动、全员参与,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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