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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继禄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3/8/15 8: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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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嘉峪关市中院副院长刘均礼通报赌博犯罪案件的特点

嘉峪关市中院刑一庭庭长辛玉林通报3起涉赌案件的审理情况
8月15日,嘉峪关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已生效的3起赌博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均受到应有惩罚。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 既妨害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又易诱发其他各类犯罪和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禁赌工作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项艰巨任务。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旨在将3案的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通报,以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并主动争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法律尊严和权威,实现审判的教育和预防功能,取得案件审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统一。
(一)被告人乔宝灵等八人开设赌场案。2012年12月24日至31日期间,被告人乔宝灵在其经营的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8号“龙腾”茶楼内,提供赌具,纠集被告人马宁锋、马玉山、袁建、蔡亮、王顺、李倩军、曾芳协助其开设赌场,先后组织多人以“摇碗子”的方式赌博。其中,被告人马宁锋负责看场子、联系玩家,被告人马玉生负责“摇碗子”坐庄,被告人袁建负责“抽头打水”,被告人蔡亮负责放账记账,被告人王顺负责“大点子公司”,被告人李倩军负责“小点子公司”,被告人曾芳协助被告人袁建“抽头打水”。案发后,扣押赌资及违法收入共计218810元。我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乔宝灵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马宁锋等人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马宁锋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7月3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被告人张小军等五人赌博案。2012年12月17日、18日,被告人张小军、王鹏、米刚刚以营利为目的,在被告人刘春香提供的嘉峪关市朝晖小区5号楼4单元1号住房内,纠集20余人以“推饼子”方式聚众赌博,并由被告人马海龙帮助从中抽取渔利5000余元。破案后公安人员当场缴获赌资39617元、赌具麻将牌一副。我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小军等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被告人胡岩、董启明赌博案。2012年10月10日至12日,被告人胡岩以营利为目的,在被告人董启明提供的嘉峪关市新城镇长城村7组36号住宅内,纠集20余人以“推饼子”的方式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取渔利1万余元。破案后公安人员当场缴获赌资8040元、赌具麻将牌3副、色子53对。我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新闻发布会上,副院长刘均礼分析了3起赌博案件的特点,并提出了遏制和预防赌博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倡良好社会风尚。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帮助人们认识赌博的危害。三是加强涉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社会管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