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3〕14号)要求,现将我院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依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合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9.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机构:纪检组、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处、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
二、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财政拨款778.03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万元,离退休人员122.43万元。
附:201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3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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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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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778.0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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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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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安全 |
655.6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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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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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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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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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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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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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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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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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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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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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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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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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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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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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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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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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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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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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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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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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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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778.03 |
本年支出合计 |
778.0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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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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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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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778.03 |
支出总计 |
77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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