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0年5月甘肃卓远工贸公司、汇海、百通等三公司在省“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酒钢东兴铝业规划用地上修建厂房、堆放原料,严重妨碍项目建设。2013年3月酒钢集团公司提起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并退出土地。三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酒钢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执行联合指挥部,抽调成员单位300余人参与。8月19日按执行预案开始强制执行,经过10天不间断作业,非法侵占的土地得到彻底清退。
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运用执行协调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宝贵经验和制胜法宝。本案执行规模之大、动员人力物力之多、执行力度之强是近些年来全省少有,在党委的统筹协调和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得到高效规范稳妥执行,发挥出了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强大威力,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今后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创制了范例,积累了经验。该案的执行,为东兴铝业项目开工建设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得到了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及酒钢公司的高度赞扬。
据悉,2013年度甘肃法院十大案件是从2013年度全省三级法院审执结的近20万件案件中精选出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两年有案件入选,标志着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与司法公信稳步提升,亦是深入开展“管理年”活动的结果。2012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狠抓审判管理,案件质效不断提升;通过狠抓队伍管理,不断激发内部活力,队伍素质显著提升;通过狠抓制度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局面。2013年受理各类案件4524件,审执结4400件,结案率达97.3%,为平安幸福和谐嘉峪关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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