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9月23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共包括七个方面32项工作。
《意见》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其他党组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解,形成压力传导,完善考评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同时要求,要创新监督机制,不断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打造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将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
《意见》强调,要优化用人标准,加强用人把关,深化用人监督,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要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紧紧扭住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七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精神不放松,带头反对“四风”,坚决整治司法活动中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现象和队伍管理中的庸懒散奢现象。要坚持坚持铁腕惩腐,对司法腐败“零容忍”,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实监督力量,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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