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新闻媒体通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及特点,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城区法院院长辛玉林参加,副院长陈永庆主持。
2011年5月1日自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及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68件,法院对驾驶人员具有酒精含量严重超标、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发生事故拒不赔偿、查获后妨碍公务、醉酒驾驶出租车等情节的2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监禁刑。总结近年来危险驾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二是涉案车辆主要为小型汽车,三是发案时间大多在晚饭后,四是因醉酒驾车而发生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致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七成多,五是涉案人员以男性、个体户、无业人员及年龄在20-40周岁之间的居多,六是深度醉酒者居多。
辛玉林对遏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教育驾驶人员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自觉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二是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在今后工作中,市城区人民法院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案说法,强化宣传效果;三是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提升学员的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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