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妇联传来喜讯,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这是继2016年10月,该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7日正式成立,同年9月16日正式对外受理案件,至2016年底,共审结各类案件14967件,法官、书记员人均办案数位居全省前列。2017年1月23日,被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现有干警5人(其中女干警4人)、聘任制书记员2人,其中法官4人。在审判工作中,该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工作融入办案全过程,有力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权益。自2013年以来,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1675件,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缠诉。经调解、撤诉的案件占全部结案的近八成,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超过98%,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该庭先后荣获全省“三八红旗集体”,两次荣获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庭长李简先后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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