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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中院党组学习《实践论》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7/9/21 4:45: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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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下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会议,专题学习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各党组成员并进行了交流发言。

学习由茹作勋领学,对《实践论》逐字逐句进行了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写于1937年7月的《实践论》,是毛泽东最杰出的哲学著作之一。《实践论》以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为基本线索,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实践,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深刻地揭示了认识与实践的密切联系。在全面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进程中,面对世情国情党情发生的新变化,用实践的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和干警,具有现实针对性。《实践论》对认识当今中国出现的社会性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学习,大家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茹作勋强调,一要树立正确的实践观。全市法院干警要自觉投身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去,在实践中锤炼,在实践中进步,在实践中成长。通过实践才能增强对各项实践活动的信心,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二要掌握正确的实践方法。三要总结正确的实践经验。总结的过程是一个认识飞跃的过程,在总结的过程中,找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在结合中升华,在结合中创新,在结合中发展。做到知行合一,从而更好地参与实践,在各项实践活动中收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