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以嘉峪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鸿博为组长的市委督察组一行4人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督查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均礼、办公室主任杨立国参加督察。
刘均礼简要向督察组介绍了1-9月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听取介绍后,督察组认真翻阅了意识形态工作台账资料,实地察看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心机房、门户网计算机等。督察组认为,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要特点是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有效、亮点别具特色、规章制度健全,成绩实实在在,尤其是出台的微博微信行为“十条戒律”独树一帜。督察组对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督察组也指出了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督察组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法院干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旗帜鲜明地维护好意识形态安全和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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