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上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有武贩卖毒品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的是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茹作勋,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主诉检察官的是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玉霞。
被告人张有武,男,现年41岁,甘肃古浪人。2017年4月以来,张有武受他人雇佣指使,向嘉峪关市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4月13日8时许,张有武从嘉峪关市志强街区75栋1号房头垃圾堆内取到欲向他人贩卖的一包海洛因,拿回其在嘉峪关市胜利街区6号楼1单元5号的住处,并将海洛因予以分装。同日16时许,嘉峪关市公安局民警在其住处将张有武抓获,并当场缴获海洛因307.6克。经鉴定,查获的海洛因含量为30.05克/100克。为保障被告人张有武的诉讼权利,法院为其指定了辩护人。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张有武的最后陈述,合议庭认为张有武贩卖毒品一案主要事实已经查明,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对此案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有武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仍参与贩卖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根据张有武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案工具手机等依法予以没收。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新型审判团队已组建。院长、庭长作为入额法官,不但要带头办案,而且要主动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为全体法官做表率、立标杆。全市两级法院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司法改革各项举措,院长、庭长办案已成新常态,‘法检’两长同堂审案也已成新常态。”茹作勋如是说。
(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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