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厅级审判员姚军一行3人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琴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姚军就《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及意义作了介绍,并就调研内容与目的作了说明。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永庆从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环境资源案件的受理审理情况、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争议与建议三方面向调研组作了简要汇报。在听取汇报后,姚军对嘉峪关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与会人员就环境资源案件受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商榷。同时,就意见与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向调研组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何琴说,要及时向茹作勋院长汇报调研组要求和座谈会精神。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的意见与规定,精准把握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与要求,严格审查受案范围,确保环境资源案件受理有据、审判合法、移送合规。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刑庭负责人及市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成员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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