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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荣获全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5/5 10:56: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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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下午,在嘉峪关市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表彰大会暨团市委九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传来喜讯,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荣获全市“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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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用青春谱写诠释着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壮志豪言。“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他们用内心的良知浇筑起人类对法律的坚定信仰;他们用过人的智慧胆识在真与假、善与恶的碰撞边缘,明察秋毫、定纷止争;他们用不懈的勇气在匡扶正义、维护安良的道路上,甘于奉献、肩负着永不磨灭的使命。他们就是团结向上、乐于奉献、司法为民的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该庭目前有干警7名,其中员额法官3名。他们忠于职守、勤奋的工作在审判第一线,履行着人民法官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工作业绩,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是全院公认的优秀庭室。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实负责,是他们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们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他们承办着知识产权、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家事纠纷等各类一、二审案件。仅近3年间,就受理各类一、二审案件482件。他们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个疑点和细微之处,反复核对证据,洞察秋毫保案件质量。他们手握正义之剑,惩恶扬善,净化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无愧于头顶的国徽,无愧于人民,无愧“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们永恒的目标

他们创造性开展工作,通过探索创新庭审模式、办案思路,坚持自愿合法、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庭前庭后调解力度,改进调解方式方法,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敦促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尽可能当庭兑现调解承诺。几年来履行标的额高达500万元之多。通过即时履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有机统一。三年来收到锦旗和感谢信12面(封)。

他们在审办案件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撰写和推广典型案例。2015年至2017年间,先后提供典型案例15件,其中2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十大典型案例,3件被评为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在创建优秀党支部、青年办案标兵及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中,该庭干警踊跃参与,积极奉献,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6.26国际禁毒日、6.5日环境保护日、12.4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法律宣传的节点期,他们走上街头,向广大市民散发法治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

付出方能得到回报,该庭干警的坚定追求与不懈努力,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认可与好评,先后3次被评为全院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多名干警多次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及荣立个人三等功。

该庭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多年来保持“零违纪”。

鲜花和掌声代表过去,努力奋斗才能赢得未来。该庭全体干警将重整“心”装再出发,忠诚履职心向党,不忘初心为人民,牢记职责使命,用爱和责任奋力谱写新时代更加壮丽的诗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