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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推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5/15 6:32: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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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办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提升执行效果,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推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重点规定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条件;刑事自诉案件材料证据要求;人民法院对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释明义务;刑事自诉案件的处理原则;通过刑事追刑促进执行的原则及明确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协调配合办案机制七方面的内容。《办法》共13条,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以制定出台《办法》为契机,以通过自诉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保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高压态势,奋力夺取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胜利。

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督查组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督查时认为,《办法》的出台、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协议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精准定位的、开通执行查询专线等措施办法,在全省法院尚属首次,其他法院应该借鉴和学习。其对于进一步惩治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破解执行难题,敦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王继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