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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8/9 5:45: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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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对于开展好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要求全体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上来,两级法院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参与扫黑除恶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配合,促进形成扫黑除恶合力,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做法为:一是成立了由茹作勋任组长的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确保斗争有序开展。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办案中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上半年审结涉恶犯罪案件1件4人,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名被判处缓刑。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对领导小组成员和两级法院刑庭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吃透上级有关通知、文件、会议精神,严把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四是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在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其诉讼权利。五是积极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打击黑恶势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嘉峪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