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发放2018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当事人身边,让其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此次共救助18案31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5万元,被救助资金从3000元至11.5万元不等。
家住嘉峪关市新城镇年逾七旬的王某选、周某珍夫妇,在法庭办理完救助手续后流着泪说:“两个娃因车祸走了,撇下了我们和两个孙子,八年多来我们度日如年,以泪洗面,生活十分艰辛。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还惦记着我们,给予5万元的司法救助,让我们对生活充满了信心。”
原来,2010年10月17日下午五时许,张国虎无照驾驶小型轿车(刘永红系车主),与武某驾驶的两轮摩托相撞,致武某及摩托车后座的王某(系武某妻子)死亡。经鉴定,张国虎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国虎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武某钰、武某睿(死者子女)和死者双方父母6人各项损失29余万元。经执行调查,被执行人张国虎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生活困难。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
此次被救助者中,涉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3案4人,共发放救助金7.9万元;涉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15件27人,共发放救助金57.1万元。
近年来,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加大涉民生领域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用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方蓝天,让其共享祖国大家庭的温暖。通过发放司法救助资金,最大限度为确需救助的生活困难申请人实施救助,也为破解执行难助一臂之力。
为确保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从救助的申报、审查及下发,均严格依照法规操作,杜绝了暗箱操作。每次发放,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监督。
(王继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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